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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第三批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时间: 2022-02-22  来源:  编辑:
              宁人社函〔2022〕38号
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我区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三批合格人员已确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21年度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
    二、合格人员
    我区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第三批合格人数为3人,合格人员资格取得时间为2021年6月19日,名单详见附件。
    三、证书领取
    (一)领取方式。合格证书领取采取现场领取或EMS快递送达两种方式。选择现场领取的考生自2022年2月28日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领取证书。联系电话:0951-7660000、5555751,5555752。
    (二)证书邮寄。选择EMS快递送达的考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2月24日,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http://www.nxpta.com),在“宁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证书管理”专栏中申请邮寄。邮寄时间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统一寄送资格证书。
    (三)邮寄费用。考生可根据短信提示注意查收快递邮件,快递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资费标准为: 区内每件13元,区外每件21元。逾期未收到证书的考生可自行查询快递投送状态或与邮政EMS管理员张磊(手机:13519298181)联系查询。
    四、有关要求
    逾期未领取的证书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证书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的规定处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