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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第二批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时间: 2023-12-28  来源:  编辑:

                        宁人社函〔2023〕346号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经核准,我区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二批合格人员已确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我区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50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62分。

    二、合格人员

    我区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二批合格人员为70人,合格人员职业资格取得时间为2023年5月14日,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电子证书效力

    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表明持证人员具备相应职业资格。已取得合格证书,且二级造价师其他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发放相应专业类别电子合格证明,作为增项注册的依据。

    四、电子证书获取查验

    (一)获取方式

    方式一:持证人员登录“我的宁夏”APP,点击“我的”→“我的证件信息”→“自动查询,一键添加”→“二级造价师资格证书”获取、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或证明。

    方式二:持证人员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x.gov.cn/,点击“个人中心”→“申报服务”→“我的证照”→“二级造价师资格证书”→“查看”获取、下载、打印电子证书或证明。

    (二)查验方式

    1.持证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电子证书: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x.gov.cn/,进入“个人中心”,选择“我的证照”查验电子证书。

    2.用人单位、持证人员或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电子证书信息: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x.gov.cn,在“首页”→“热门办事”中选择“电子证照查询”,获取电子证书查询结果。

    3.核验用人单位、各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手机中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电子证书中的二维码核验电子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有关要求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补办或开具证明,持证人员可获取使用电子证书。

    (二)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推进证书管理方式改革,并做好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951-12333、5099131(工作日)

    附件: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第二批合格人员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水利厅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