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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关于做好200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编辑:马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外经贸委(厅、局)人事教育处:

  根据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70号)的有关精神,为做好200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定为2002年11月2日、3日。请按《2002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考试报名工作从8月开始。各地人事考试部门和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协作,合理分工,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务必于9月30日前将试卷预订单报人事部考试中心考务处。在报名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国际商务专业中专在校生和大专、大学本科在校生可以报名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由于大、中专院校学生大多在9月1日后返校,因此各地在发布报名公告、安排时间时,要充分照顾到这一考生群体。

  (二)过去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销员资格证书》不能等同于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取得前一种资格证书(在5年有效期内)的人员若想获得后一种资格证书,还必须参加《外经贸综合业务》科目的考试(免试《外经贸外语》)。

  (三)对2000或2001年外销员考试单科合格者,报名时提供合格成绩单,可只参加未考科目的考试,但仅限于2002年度。

  (四)从2002年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或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都必须一次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笔试题均为闭卷考试;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科试卷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以主观题为主),全部在《答题纸》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全国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外经贸外语》口语部分由全国统一命题,各地自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个考点都应设置口语面试考场,面试考场设置的数量根据考生人数和考试的总时间计算确定。一般要求是:在一天内完成全部考生的口语考试,每个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0分钟。具体的考试操作方法按《外经贸外语口语考试基本程序及要求》的规定进行。

  外语口语试卷原则上考生人手一份,各地在预订外语试卷时,外语笔试试卷的数量应该和口语试卷的数量一致。

  五、考试信息管理使用RKWS系统,有关代码如下:

 

  六、由于该考试的文件下发较晚,申报的收费标准难以及时批复。为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各地暂按每人每科15元、口语部分每人4元的标准上缴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如批复 的标准与此不一,按批复的标准执行。各地的收费标准(包括口语考试)由各地报经当地价格部门审批确定。

  七、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考前培训工作由外经贸部培训中心和各地外经贸委(厅、局)或外经贸委(厅、局)指定的单位负责,应坚持考生自愿、对考生负责的原则。

  八、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请于考前一周上报值班电话,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培训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人事部考试中心 (010)64401052 64401087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培训中心 (010)84290403 64290474 

  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培训中心

  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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