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筑师]关于印发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及报考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总后营房部: 现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一届四次会议通过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大纲、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及报考规定印发你们。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于一九九六年一月进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依照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资格审查、培训和认定工作,并于四月底将二级注册建筑师考核认定人员名单报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定于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附件一
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
(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七日一届四次会议通过)
2.1
2.2
2.3
2.4
2.5
2.6
3.1
3.2
3.3
(
附表一
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各科目考试题型及时间表
序号 |
科目 |
考试题型 |
考试时间 |
备注 |
1 |
建筑设计与表达 |
作图 |
10小时 |
|
2 |
建筑结构与设备 |
单选 |
3.5小时 |
|
3 |
建筑法规、经济与施工 |
单选 |
3小时 |
|
附件二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一、申报参加考核认定人员资格条件 凡一九九四年底前取得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累计从事建筑设计工作5年(含5年)以上,做为专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分类标准四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项目(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一项,可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二、申报考核认定人员,须有所在单位出具申报人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方准申报。 三、申报考核认定程序 .本人申请并填写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同委员会1995年15号文附表)。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进修证明原件。申报人从事建筑设计的过去和现在单位出具其反映职业实践(设计工作经历)年限、设计业绩及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证明文件; .申报人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并按隶属关系由各级建设、人事主管部门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查; .审查合格者,分期分批参加由地方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举办的考核认定培训班。 .经考核培训合格后,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考核认定培训班的教材由全国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 .考核认定资格审查费、培训费收费办法另行规定。 四、申报考核认定要求 .申报人及其单位提供的所有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有效、准确无误,并且与申报表相符。对提供假材料、假证明的个人或单位一经发现,取消认定资格,并追究有关单位领导的责任。 .各有关设计单位和审查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条件要求和工作程序审查。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核认定的资格审查中有关问题的确认,按管委会[1995]14号文件精神执行。 .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人员有义务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评分及有关考试工作。
1
2
3
4
5
6
1
2
3
4
附件三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规定
(
1
2
(
1
2
3
1
2
3
4
1
2
3
附表二
部分科目考试
专业 |
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年) |
最迟毕业年限 |
|
中专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普通中专毕业 |
5 |
1985年 |
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
成人中专毕业 |
8 |
1985年 |
|
大专及以上 |
建筑学(或建筑设计技术) |
毕业 |
3 |
1985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 |
1985年 |
附表三
全部科目考试
专业 |
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年) |
最迟毕业 年限 |
|
中专 (不含职 业中专)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5 |
1990年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7 |
1988年 |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含高中起点三年制)毕业 |
8 |
1987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含高中起点二年制)毕业 |
10 |
1985年 |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 |
1987年 |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 |
1985年 |
|
大专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毕业 |
3 |
1992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 |
1991年 |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2 |
1993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含以上毕业) |
3 |
199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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