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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1-10-26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
宁人社函〔2021305号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20214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房函202142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11月13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11月14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自备计算器)

    二、考试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往年保留成绩衔接: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地估价案例分析》任意1个科目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原考试科目

新考试科目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1.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与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2.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土地估价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免试《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科目,只参加《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办法》《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换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

    、报名方式

    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现场资格审核。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1026日9:00至113日23:00。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

    全区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

    2.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1)7660000、5555751、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2)2012599

    4.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953)2033664

    5.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0954)2662806

    6.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5)706392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

    2.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等准确无误,报名信息提交前,填报信息可自行修改,无法自行修改时,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提交修改申请,打印报名表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3.打印报名表。按照网上提示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并妥善留存用于资格审查。

    4.考生承诺。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本人须签订(提交)《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试机构将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对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收回合格证书,伪造证件的违纪人员同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请报考人员报名前浏览相关规定。

    )网上缴费时间。202110269:0011423:00报名成功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房地产估价师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1110日9:00至11149: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

    有关要求

  (一)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二)所有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纸笔考试。其中,《房地产制度法规政策》《房地产估价原理与方法》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土地估价基础与实务》2个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答题纸上书写2种方式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签字笔,2B铅笔、橡皮。

  (四)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五)考试结束2个月后,将公布合格标准,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http://www.cirea.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

    (六)《2021年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已由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公布,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网址:http://www.cirea.org.cn/下载。

    (七)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生通过“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报名,切勿轻信培训机构虚假宣传。考试机构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对不法培训机构打着“保过”等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10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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