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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4-10  来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3〕2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客观题)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主观题)3个科目。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客观题)和“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客观题)2个科目。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一级计量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或工学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的最低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取得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条件。

    1.已取得工程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一级计量师考试时,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

    2.取得原各级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参加二级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可免试《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报考者,其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工作年限按照报考人员自参加工作之日起累计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时间的总和计算,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四、报名事项
    我区2023年度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现场资格审核方式进行。为方便考生就近参考,报名原则上只接受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9:00至4月19日23:00。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需重新上传。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电子邮箱、工作单位等准确无误。报考人员无法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时,需先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应试人员信息更正申请表》,再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业务办理平台”,使用“信息修改”功能提交申请(缴费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并提交本人签名的“应试人员信息更正申请表”电子图片。

    4.考生承诺。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本人须签订(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5.现场核查。以下人员须携带学历证、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备案等材料之一)、免试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在网上报名结束前到各地级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或撤回承诺申请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部分科目免试人员。

    (二)网上缴费。2023年4月12日9:00至4月21日23: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报考人员,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因需预定试卷不予安排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价格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人员报名时需缴纳考务费:一级注册计量师,每人每科70元;二级注册计量师,每人每科60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6月2日9:00至6月11日9:00。报考人员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须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拟取得证书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等能证明工作年限的凭证之一)及免试所需相关证书(以上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到报名时选择的五市考试机构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过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五)咨询电话。考试机构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

    2.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1)5555751、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2)2012599

    4.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953)2033664

    5.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0954)2662806

    6.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5)7063920

     五、有关要求

    (一)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大纲。考试大纲以《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大纲(2009版)》为准。

    (三)作答要求。一级注册计量师《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注意: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违纪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日常监管。在日常监管中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