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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3号)要求,现就我区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考试科目《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为客观题,《城乡规划实务》为主观题,共4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科目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3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四科)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报考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过渡新旧考试制度
根据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政策过渡期内原免二科级别考生报考和有效成绩衔接工作的说明》,为保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存在部分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可继续报考免二科级别,如在2025年度累计通过全部科目,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如未能累计通过全部科目,2026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原免二科级别下已合格科目成绩无效。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无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不再适用免考《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的政策。
四、报名事项
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资格审核确认。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9:00至6月30日23:00。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网上报名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二)现场核查。以下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2025年6月23日至7月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各地级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或撤回承诺申请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部分科目免试人员。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
(4)免试相关资料(原件,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缴费。2025年6月23日9:00至7月2日23:00,经资格审查确认的报考人员,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价格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每人每科60元,《城乡规划实务》每人每科120元。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一律不能修改。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00至9月21日14:30。报考人员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使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
(五)咨询电话
各地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技术咨询)
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民大厅C3厅(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电话:0951-5555751、5555752
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信息科技大楼7楼715室,电话:0952-2012599
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吴忠市人社局209办公室(开元大道544号),电话:0953-2028531
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419号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办公楼,电话:0954-2662806
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中卫市人社局三楼320室(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电话:0955-7063920
五、考后资格核查
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发布,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考后成绩合格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之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核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考后资格核查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
六、证书制发
(一)电子证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证书查验”栏目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
(二)纸质证书。合格人员纸质证书由考生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合格人员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证书查验”栏目查询资格证书办理进度及验证证书信息。
七、有关要求
(一)考试大纲。2025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和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关于增补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内容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0〕190号)中附件所列内容。
(二)注意事项。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通过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网上报名参加考试,人事考试机构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报考人员切勿轻信社会培训机构虚假“保过”宣传。对培训机构打着“保过”幌子,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违纪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四)安全提示。为保障广大考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提前了解安全事项和考点应急疏散通道方向,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如遇突发事件需逃生时,听从考点安全员统一指挥有序离场。
附件: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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